江西省林业厅为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严峻的森林防火工作,保护森林资源安全,12月1日,永修县政府照往年提前1个月实施禁火令,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火。《禁火令》明确提出“五条禁令”:即禁止在山边、林缘地带烧田埂、烧火土粪;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、烧火取暖、野炊烧烤;禁止在林区上坟时点香烧纸、燃放鞭炮及进行其它祭祀用火;禁止炼山造林;禁止在柘林湖国家森林公园、云居山风景名胜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一切野外用火。同时,重点强调对违反上述禁令,在林区野外随意用火者,将从快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要求各地尽快将此禁令传达到基层干部和群众中,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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